第1个回答 2013-10-21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期,是指在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未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超过该追诉期不再追诉。死刑案件或无期案件追诉期为20年。但是,如果此案已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受追诉期限制,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或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制。详细请看下刑法第87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说是20年,而且有必要追诉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要注意: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不予追诉是指案件立案时已超过追诉期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