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21
公安部 文 号:公发[1993]4号发布日期:1993-5-6执行日期:1993-5-6 为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组织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适应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求报告)的通知》(中发[1982]3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研究武警体制和公安干警授衔问题的会议的纪要》(国阅[1988]163号)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对武警部队组织编制的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