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上解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工会经费上缴办法调整的原则

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原则是:基数不变,超收增缴,统一使用,服务基层,多缴奖励,少缴抵拨。

1、基数不变。指以2003年度全国工会拨缴经费收入中,各省级工会向全总上缴5%的经费部分,作为今后每年各省级工会向全总上缴经费的基数,基数部分的省、市、县基层工会经费分成体制和全总对省级工会的回拨补助办法不变。

2、超收增缴。指以2003年各省、产业工会拨缴经费收入〈指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为基数,超收增缴经费收入以各省级工会2001至2003年三年的平均增长率计算,增长后的当年工会拨缴经费收入与2003年基数的差额(以后每年都与2003年基数。相比),作为超收经费部分,上缴全总20%,省级以下工会留成80%。

各省级工会要根据本办法对超收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对省、市、县、基层工会经费分成体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比例,由各省级工会自行确定。

3、统一使用,服务基层。指上缴给全总的超收部分经费,由全总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加强工会基层建设和县级工会建设,以及补助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工会等。

4、多缴奖励,少缴抵拨。指各省级工会在完成当年全总。下达的基数上缴和超收增缴任务的基础上,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省级工会,会总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时、足额完成核定上缴任务的省级工会,全总将扣减回拨补助。

广东省直机关党建网>>工会财务——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
http://www.gdszjgdj.org/g/2012-12/03/content_59357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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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答:《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文规定:“从2004年起,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由原规定不少于60%调整为不少于40%,具体比例,由各省级工会(含铁路、民航、金融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产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鄂工发[2005]11号和武汉市总工会[武工(2005)22号]文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一律留用50%,上解上级工会(含全总、省总及市、县(区)级工会)50%。”  

希望能帮上你!

第2个回答  2020-12-17

工会经费出最新政策了,快来了解下!

第3个回答  2013-10-21
答:《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4)42号文规定:“从2004年起,基层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由原规定不少于60%调整为不少于40%,具体比例,由各省级工会(含铁路、民航、金融产业工会)根据本地区(产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分成比例的通知》鄂工发[2005]11号和武汉市总工会[武工(2005)22号]文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拨缴的工会经费,基层工会一律留用50%,上解上级工会(含全总、省总及市、县(区)级工会)5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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