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是不是可以二次评标?

10月23日下午投标一个项目,当天评标完毕,我们是最低价,结果24号没有公告,而是通知25号只叫我们四家中的其中两家进行重新评标。结果说我们投标文件中缺少东西(这个确实少)。最终在我们拒不签字的情况下,25号下午公告项目流标。
10月23日下午投标一个项目,合肥的评标是专家都收了手机,密闭评标。当天评标完毕,通知我们可以回去等公告了。其中四家投标,我们是最低价,结果24号没有公告。24号下午下班前,通知25号只叫我们四家中的其中两家进行重新评标。结果说我们投标文件中缺少东西(这个确实少)。最终在我们拒不签字废标的情况下,25号下午公告项目流标。请问这个合法吗?

招标中是可以进行二次评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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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首先,你应该清楚该投标评审是采用的什么方法和标准,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其实,报价最低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25日评委会不是对你两家重新评标,而是启动了澄清程序,诚如你所说,你的投标文件确实存在漏项,如果是非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对此向评委会澄清,如果评委会接受你的澄清,你就要签字确认,相反,如果是不响应实质性内容的,评委会会否决其投标。经评审有效投标少于三家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宣布流标,并择日组织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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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28
流标?是不是重新评标的2家都缺少文件,或者另外一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不会流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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