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对农村民办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对农村民办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规定,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享受国家民办教师补助费并符合下述补助条件的现任中小学民办教师: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的,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农村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农村年老、病残的中小学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全国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补助标准不得少于现行民办教师补助费中的国家补助部分。  3、凡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填报申请表,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发给证书。证书式样和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4、农村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经费来源:在不增加民办教师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资金来源,从国家已下达的民办教师补助费、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和集体自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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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4
对农村民办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范围: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规定,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享受国家民办教师补助费并符合下述补助条件的现任中小学民办教师: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且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连续任教满十五年的,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县(市)以上医院证明,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2、农村民办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农村年老、病残的中小学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标准全国不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补助标准不得少于现行民办教师补助费中的国家补助部分。

  3、凡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民办教师,由所在学校负责填报申请表,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发给证书。证书式样和名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4、农村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经费来源:在不增加民办教师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资金来源,从国家已下达的民办教师补助费、农村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和集体自筹中解决。为了保证经费来源稳定,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9]174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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