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处理过类似的纠纷,是代表被告的,也就是你上面所说的“无赖方”,要清楚对方怕什么才好对症下药。
一般上这类纠纷,原告(即你)是以“侵害股东知情权”为案由,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会计帐册,及赔偿多少损失等。被告对这类起诉是不太在意的,但经你“特意提示”后可能有些担心:将会计帐册给你之后,可以后续还会有一些涉偷税漏税方面的麻烦。因为他提供给你的会计帐册,是经过处理后提交给税局的那份的,表面上是无太多利润的,私下的那本帐,他是不会提供的,你也没办法证明他私下还有本帐。
你起诉后,被告可能会想,你有了这本帐后,可能还不满足,可能会继续会找一些公司有隐瞒其它收入的证据,比如申请法院调查他的个人帐户收入及公司帐户收入等,如果再找出一些公司瞒报收入的证据,分红事小,偷税漏税事大,涉及到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的,不是赔些钱就可以了事。
过程中,法院一般上都会组织调解,如果有可能的话,你作退股处理,否则案件一直进行下去,真能查出什么的话,你是可以向税局举报的,而且对方不会怀疑你有举报他的决心,只是怀疑你暂时没抓住他把柄而已。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法院也会从中调解,你见好就收,争取以这种方式解决。
追问好的李律师谢谢你
李律师,你好,我可不可打电话和您勾通,因为我这案件很复杂,在短信说不明白,请您帮帮忙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