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寄送到什么地方?

法院传票寄送到什么地方?工作单位?居住的地方?还是身份证上写的地方? 另外程序是怎样的?是对方起诉后我直接收到传票通知要出庭时间吗???还是说有什么答辩这些过程的,答辩后才有传票的??

优先是送往居住地;程序是接收传票后准备答辩状,出庭;是先有传票,出庭才做庭辩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扩展资料:

被告不出庭会面临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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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传票一般送到你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法院立案后会在一定期限内给你发传票通知你开庭时间,在规定的期间内你可以向法院举证。
第2个回答  2013-10-17
传票送到原告起诉时所列被告的住所地或工作地.先送达原告起诉书副本,由被告答辩,确定开庭时间后,送达传票告之开庭时间.二者也可一并送达.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交送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邮寄送达。所以,法院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一般是因为受送达人在外地,或者直接送达无法找到受送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国家邮政局《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的要求,法院诉讼文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以法院专递的形式进行邮寄。法院专递必须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地址投送三次。投送三次失败后还应当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受送达人,联系不上的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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