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如题所述

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所有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确保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农民,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后顾之忧。 一、目前乡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对农村低保制度运行时间不长,目前我们基本做到了“应保必保”、“应保尽保”,对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为实施这一制度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在制度建设、收入调查、保障对象的确定等环节做了大量工作,对稳定农村社会环境,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在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社会救助方面:从调研情况来看,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部分农民群众存在隐性收入,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 (二)合作医疗方面: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少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我们在调研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一人得病,全家返贫”。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 坚持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各类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为准则,从实际出发,完善现有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扩大覆盖面,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特别是在普及合作医疗方面,加快推行普及受益面,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最低保障问题,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对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制度,是保证农民基本生活,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低收入贫困户档案,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建档立卡,及时给予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要及时给予清理。对新列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重点通过民意的方法由村干部推荐和邻居、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以免存在“养懒汉”现象的发生。我们虽现在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仍不足以解决因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子女上学给农民带来的生活困难,有时甚至是杯水车薪。为了使特殊困难的农民家庭得到更多的社会救助,有必要在农村低保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疾病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针对子女上学资金困难建立教育救助制度,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使家庭陷入困难建立定向扶贫制度,使广大贫困农户在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下通过社会救助,摆脱贫困,获得新生,在确保温饱的前提下,走向小康。 四是创新工作思路。在具体操作中,他们应坚持定期定量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尽是实现“应保必保”、“应保尽保”。在帮扶指导思想上,以帮助困难群众找路子、上项目、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为主。推行结对帮扶制度,帮助特困户制定脱贫计划,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传授科技知识,使其尽快脱贫。 五是创新工作措施。对临时性困难家庭,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先垫付救济款,后审批拨付的救急措施。社会救助逐步从单一的低保救助,逐步扩展为分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和公益救助相配套的立体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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