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如何送达家属

如题所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采取电话通知到庭宣判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指对已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关押的,则应该开庭宣判或到关押场所宣判)若您不希望邮寄送达,可先行与审判人员沟通,要求到庭宣判并领取判决书.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一般情况下,考察机关不会经常"骚扰"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只要他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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