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环境指标是多少?

按时的

保指标应该分不同场合说的,没有一个特定的条目,这个是十一五期间国家的环境保护指标,你可以参考一下: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00万吨;
--尘(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20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30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2900万吨,其中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或
处置;

2.工业污染防治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50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850万吨;
--粉尘排放量控制在900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50%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0%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
--50%地级以上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
--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2%;
--新增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4.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陆地国土面积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
--天然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面积保持稳定,质量稳中有升;
--新的水土流失面积、“三化”草地面积和沙化土地面积的增速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5.农村环境保护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95%,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基本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高。

6.重点地区环境保护指标
继续推进“九五”期间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三河(淮河、海河、辽
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的污染防治工作,“十五”期间务必抓出成效。抓紧治理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水污染,启动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
淮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46.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64.3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9.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万吨/年,在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的情况下,淮河干流水质进一步好转。
海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77.6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6.5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14.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20.5万吨/年,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有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辽河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29.32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32.58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6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2万吨/年,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全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太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7.8万吨/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9.9万吨/年、总磷排放量控制在1.24万吨/年,200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7.08万吨/年、氨氮入湖量控制在1.5万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659.6吨/年。太湖水质有所改善,梅梁湖、五里湖水质有明显改善;主要出、入湖河流断面水质高锰酸钾指数达Ⅲ 类标准,总磷与氨氮分别提高一类达Ⅳ类或Ⅴ类标准。
滇池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35170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8750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1060吨/年;草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15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基本消除黑臭;外海高锰酸盐指数小于8毫克/升,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2000年下降10%。
巢湖流域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湖量控制在47110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9148吨/年,总氮入湖量控制在9081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1351吨/年,总磷入湖量控制在804吨/年、排放量控制在1072吨/年,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接近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湖区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总氮与总磷平均浓度比1999年下降10%。
“两控区”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酸雨污染有所减轻,80%以上城市的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北京市2005年水体、大气及声环境按功能区划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和郊区生态环境有较明显改善;建设包括河北、内蒙古、山西和天津有关地区在内的首都生态圈,初步形成环首都的生态屏障。
渤海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海量控制在102.6万吨/年,总氮和总磷的入海量分别控制在13万吨/年和1万吨/年。近岸海域水质按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三峡库区2005年基本遏制住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化学需氧量入库量控制在11万吨/年,总氮和总磷入库量得到控制,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好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南水北调(东线)2005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控制在10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54.7万吨/年,氨氮入河量控制在0.9万吨/年、排放量控制在7.0万吨/年,输水干线39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6个控制断面水质达Ⅳ类标准。
制定和实施长江、黄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合理调配水资源,力争2005年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和松花江流域的水质得到改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7-17
水质量标准
对水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水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分为地面水质量标准、海水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等;按水资源的用途分为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农业用水水质标准、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和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由于各种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要求的不同,同一污染物在不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也是不同的。例如,铜的标准值在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中分别规定为1.0毫克/升、0.1毫克/升和0.01毫克/升。
世界各国制定的各种水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多寡不一,项目最多的是苏联颁布的地面水水质标准,正式颁布的有420多项,未正式颁布的还有200多项。多数国家的地面水水质标准中都规定有酚、氰化物、砷、汞、铅、铬、镉等主要项目。中国1979年修订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地面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列有53个项目。为了有效地控制地面水污染,中国正在制订《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国已颁布的水质标准还有《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

大气质量标准
对大气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颁布了大气质量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1963年提出二氧化硫、飘尘、一氧化碳和氧化剂的大气质量标准。
中国在1962年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首次对居民区大气中的12种有害物质规定了最高容许浓度。1982年 4月颁发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分为三级:一级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等;三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列有总悬浮微粒、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光化学氧化剂(O3 )等项目。每一项目按照不同取值时间(日平均和任何一次)和三级标准的不同要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浓度限量。
此外,还有一种大气质量标准是规定工厂企业生产车间或劳动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或污染物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这种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间歇(只在工作时间内)的长期接触中不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美国、苏联等国家对不同行业的劳动生产场所的空气中污染物规定有最高容许浓度。中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生产室作业地带空气中有毒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列有氨、苯等120个项目。

土壤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最大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土壤中污染物主要通过水、食用植物、动物进入人体,因此,土壤质量标准中所列的主要是在土壤中不易降解和危害较大的污染物。土壤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较晚,目前只有苏联、日本等国制定了项目不多的土壤质量标准。苏联土壤质量标准中列有 DDT、六六六、砷、敌百虫等十多个项目,日本有镉、铜和砷等项目。

生物质量标准
对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的最高容许含量所作的规定。污染物可通过大气、水、土壤、食物链或直接接触而进入生物体,危害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了食品(粮食、肉类、乳类、蛋类、瓜果、蔬菜、食油等)中的农药残留量。美国、日本、苏联等也规定了许多污染物和农药在生物体内的残留量。例如日本厚生省1973年 1月颁布的农药残留标准,对大米、豆类、瓜果等30多种生物性食品中的铅、砷、DDT、六六六等 17种污染物规定了残留标准。中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标准对汞、砷、铅等有毒物质和一些农药等在几十种农产品中的最高容许含量作出了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除上述四类环境质量标准外,还有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和一些建筑材料、构筑物等方面的质量标准。中国已经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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