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去年买了一套房子,钱一次性付清了,本来明年就能交房了,今天忽然被告之开发商诈骗,叫我们去公安局去登记一下.
听说开发商借了高利贷,然后一房多卖,拿着钱跑了,现在被抓住了.
如果开发商的钱已经还了高利贷,请问下我们有可能追回钱或房子吗?
知道的说一下,谢谢!!!
开发商已经被抓住了,现在正在审理中吧,因为今天周末,公安局没上班,所以没问个结果出来.
听说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出去还债了.如果开发商只是把房子抵债了,然后没有一房多卖,我们还有可能拿到房子吗?
辛苦了,知道的说下,谢谢!!!
那如果开发商把房子卖给我们之后(现在房子没完全建好),不知什么原因背了大量债务,并把房子抵押,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优先拿到房子或赔偿吗?
购房者买房最怕遇到糟心事,最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