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因工作表现较好,通过公司检核后,公司决定可以升职加薪,但必须签订一份协议,同意单位子公司之

我几年前因工作表现较好,通过公司检核后,公司决定可以升职加薪,但必须签订一份协议,同意单位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调动。现公司要把我调动到离我家往返车程三个多小时的子公司,并以这份协议要挟,不去报到就算旷工,就要解除合同。这份协议只有公司持有一份。请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这份协议是不平等协议吗?我不去报到算违约吗?

第1个回答  2013-10-16
这份协议只要有你的签字就具有法律效益。
不属于不平等协议,属于你和公司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合法的
不报到算你违约的

总结:因为以升职加薪作为交换条件的这份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你也得到了好处,并不是一方强加的意愿,所以具有法律效应
第2个回答  2013-10-16
你好 这是不算的 合同最少也要一式两份 不然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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