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几年前因工作表现较好,通过公司检核后,公司决定可以升职加薪,但必须签订一份协议,同意单位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调动。现公司要把我调动到离我家往返车程三个多小时的子公司,并以这份协议要挟,不去报到就算旷工,就要解除合同。这份协议只有公司持有一份。请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这份协议是不平等协议吗?我不去报到算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