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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是指对公务员的考试、培训、考核、奖惩、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一整套法律化的管理制度的总和。这一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以1870年英国正式确立文官制度为标志,至今已有百余年历史。在西方,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各国具体情况的差异,公务员的界定范围不尽相同,如在英国,公务员是指中央政府系统内除政务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上至常务次长,下至勤杂人员,即所谓的事务官或常任文官;美国公务员范围比英国宽,除和英国常任文官的范围基本相同的"职业文官"外,部长、副部长以及政府部门的雇员(不包括国会议员、国会的雇员及司法部门的法官等)统称公务员;
日本的公务员则包括机关、国会、司法、军队、国立学校、国有化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并纵向划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虽然这些国家在公务员界定及管理中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之处,如:公开考试、择优录用;职务常任;政治中立等。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相对比较晚,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
"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道路。《条例》颁布后,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务院、人事部等先后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辞退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这一管理体系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即发扬了我国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又借鉴吸取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积极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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