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有二级两个不同专业挂靠在本省一个单位内。有两问题 :
1、如果我过了一级建造师(与二级一个专业相同)想挂在 外省 ,是不是二级的两个专业都需要注销才能在一级单位注册,还是只需注销与一级相同的那个专业?
2、如果只需注销与一级相同的那个专业,那个剩下 的那个二级专业能否保留,如果能保留,又如何同一级一起注册到外省? 是否可行?(因为了解到二级夸省不是那么容易)
ps:我没有想把一级和二级挂在不同单位,只是想考了外省一级之后如何把一级和二级的专业全都挂在一级单位。描述的有点乱,麻烦了解的人予以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