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装厂平时工作十小时,加班时加到九点加班费十块钱,一个月休息两天,请问违反劳动法吗?该怎么维权

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实行计件制度,一个月只休息两天,通常每天工作10小时晚上七点下班,加班时加到晚上九点,不休息的另外两个星期天工作到下午五点半。加班两小时只有十块钱。辞职得提前一个月申请。法定节假日也没放够,而且国庆放了三天假后剩下的一个月内都不再放假。我觉得这么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如果是我该怎么维权?谢谢回答!

  违法无疑!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和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第一问答规定,国家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制度。用人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定安排休息日,但是至少每周要休息一天,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征得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同意,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别情形,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150%,休息日为200%,法定假日为300%。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无法定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四、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仲裁维权。
  附: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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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3
是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你们服装厂的行为,这部门在人民政府里面。最好直接找你们领导协商,你复印一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的第四章和《劳动合同法》的10、14、82条给他们看看,最好自己要了解一下追问

是不是对于计件类型的工作和公司工厂,劳动法会特别针对,比如说作息时间、工资等等会不一样?

第2个回答  2013-10-13
是的,具体问题你可向当地12333劳动人事社保热线电话咨询或投诉。追问

是不是对于计件类型的工作和公司工厂,劳动法会特别针对,比如说作息时间、工资等等会不一样?

追答

是的,

追问

那到底怎么个不一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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