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如何审单?

如题所述

根据国际商会(1CC)的统计,在其收到的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投诉中,涉及信用证审单问题的案例所占比例高达43%。本文将对信用证审单的风险问题进行探讨。 一、信用证的纯单据性 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缺陷是风险形成的根源所在。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但单据文件极易伪造。在印刷业发达、便利的今天,伪造钞票、名画已能以假乱真,伪造信用证或是与信用证要求相一致的提单等单证文件则更为容易,也更容易成功。 信用证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以及各方当事人谋求自身最大限度的利益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造成大量的争执和纠纷,是风险形成的源头。 二、信用证审单原则 对于信用证的审单原则,各国学者和实务界众说纷纭,主要存在两大观点:一是严格相符原则,二是实质相符原则。 1、严格相符原则。 所谓严格相符原则,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各种单据请求银行依信用证付款时,这些单据从表面上看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银行才予以付款;银行有权利拒收没有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哪怕只是细小的、微不足道的不一致也不例外。 严格相符原则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交付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相符;二是交付的单据之间必须相互一致。严格相符标准的价值取向是增强肯定性。 严格相符的审单标准是由英美的判例法所确认并逐渐形成的一项原则性审单标准。美国更是明确提出了“严格相符”的成文法要求。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等,司法实践中亦普遍适用严格相符的审单原则。严格相符审单原则已成为当今各国的主流观点。 2、实质相符原则。 与严格相符原则最早来自判例法不同,实质相符原则是适用衡平法原则的结果,实质相符原则认为,在审核单据时应当抛开信用证条款的字面意思而着重考虑不符点是否给审单员在审查关键问题时造成了不确定感,该不符点是否将误导审单员认为其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以及该不符点是否将误导审单员作出对自身有害的决定等问题。 合理的实质相符原则要求首先考察信用证的交易,然后再从字面上判断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 实质相符原则,能有效提高信用证单据审核的灵活性,给法律带来了极大的个别正义。但是该原则不免陷入另一个极端,它的适用会彻底破坏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手段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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