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实质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异同 (一)相同点 1、同为“境内关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即同为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2、同具有出口加工功能。 3、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4、加工贸易生产用材料进口料件保税,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5、进口均不需要配额和许可证。 6、国内采购商品及原料视同出口。 7、保税半成品和原材料在区内可转让。 8、加工复出口免征增值税。 9、均不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二)不同点 1、在功能开发方面。保税区主要培育开发现代国际物流分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展销等功能,而出口加工区只能进行单一的出口加工,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 2、保税区生产加工的产品既可以内销也可以外销,而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只能外销而不能内销。 3、在出口退税方面,国内产品进入出口加工区即可以办理退税手续,在保税区只有产品离境以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保税区贸易企业收购国内产品,离境出口后可以办理退税,对于出口到加工区的货物,由出口加工区外的企业办理退税。 4、保税区内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当在注册地银行开立,资本项目外汇专用账户可以在注册地开立,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出口加工区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区内没有金融机构进驻营业的,可以在区外所在地外汇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5、保税区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委托区外加工业务。 6、从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业进行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而从区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后运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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