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按公司的正规程序来的,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一个月后我要走,公司说我自动离职

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按公司的正规程序来的,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一个月后我要走,公司说我自动离职的,走法律程序能要回工资吗?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
  一、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二、应当结清的工资,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给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以下的法律条款供你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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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9
首先 要明确是什么原因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你的原因还是公司的原因。这个很重要,关系到你是否能够得双倍工资的问题。
其次,无论你是否签了合同,你辞职前的工资是你应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追问

公司每个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追答

那只能说你的公司不是一家正规的企业,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你工作第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追问

可是我现在已经离开公司了,再去签劳动合同是不大可能的了。法律程序会很麻烦吗?

追答

这个要看你自己了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把工资卡 工装,出勤考核纪律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

追问

好的。谢谢你

追答

客气

第2个回答  2013-10-09
能,就和他干。现在拖欠工人工资判的很严。一般没有公司这么干了,保存好你的一些证据,工作过的记录什么的。先和公司谈,尽量不走法律程序,先吓唬公司,说我要走法律程序,不给咱就走着瞧。追问

已经是谈过了的,还是不给工资,

追答

就告他,可以先通过媒体,先吓唬公司,不怕名声臭咱就来,这点工资重要还是你的名誉重要,要硬气,然后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再然后是法律程序,法律对工人是偏向的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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