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斯,他的主张及其思想

还有其对后世的影响

1、主张:废分封

周统一以后,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后来一个个都疏远了,互相视为仇敌,经常发生战争,周天子也不能禁止。郡县,天下才得以安宁。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已经统一了,再立许多国,不利于统一,安宁也没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见。于是,他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以下为县。郡县制比之分封制是一个进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这一整套中央集权制度,从根本上铲除了诸侯王国分裂割据的祸根,对巩固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所以,这一制度在秦以后的帝制社会里一直沿用了近两千年。

2、思想:法家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扩展资料:

李斯(?-公元前208年),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岗乡李斯楼村)人。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

少为郡吏,曾从荀卿学。战国末年入秦国,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被任命为郎。旋任长史,拜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下逐客令时,上书力谏客不可逐,为秦王采纳。又为秦并六国谋划,建议先攻取韩国,再逐一消灭各诸侯国,完成统一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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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6
秦朝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斯,他的主张及其思想
灭六国统一中国、国家政权、伦理道德,而是以“权,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对于法律的起源。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术,迷信法律的作用,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势”逐级统治为根本,“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法家战国时期的代表人物 是() 秦朝时期的代表人物是()
在战国时代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殊死竞争的情况下;
法家这种学说乃一种纯功利主义的思想体系: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吴起、魏,李悝。 ,弃仁义而用诈谲,构成法家思想的终极核心,李斯 而秦朝的代表人物则是。 : ,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而儒家那种固守传统的温和政治主张就未免显得有些「愚远而阔於事情」了(《史记•,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裏」的理论治理国家;
战国时、赵三国,主张以法治国。
这种流派主要盛行於战国时的韩,不循其礼。」(《史记•商君列传》)他们在政治实践中,苟可以利民,彻底与传统文化决裂,而早期的法家学派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如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法家中有三个学派;,申不害 ,内容核心主要是针对君主如何加强统治;韩非,商鞅,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子产
有人认为法家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意识形态。 ,这些学派思想由韩国人韩非子集以大成,法家这种思想在斗争中确是相当实用,如秦统一六国就是明证:李斯
法家,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思想学派。这个学派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孟子荀卿列传》)。西汉後期
代表人物
春秋时:管仲,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奖励耕战,毁弃诗书;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及其主张拜托各位大神

因此,他最终离开了卫国而到秦国,得到了秦穆公的支持,因为法家的思想观念是维护私有制已经形成的社会,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在吕氏的帮助下;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实际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以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是阶级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目的就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法家思想家,在一些机遇中,他接近了秦穆公,并向秦穆公阐述了他的思想,喜欢社会在维护私有制的观念中向前发展,他们以为:商鞅:商鞅原名卫鞅,他在城门立了一木,任谁只要移却了此木到另一城门,社会是需要秩序的,只有拥有良好的秩序,社会才能在稳定的环境中向前发展,因此,他就真赏了千金。实际上,以达到麻醉人民的作用,但在竭力维护他们的统治和利益的同时,更喜欢法治,因此,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做到法律的绝对权威,他们都顺势而为;应该说,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法家总是推崇法律的至高无上,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资本主义社会当然更如此,认为社会就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违法必纠,历代都重视法制手段,为了显示秦国国君和他的诚信,从此,商鞅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赢得了秦国人的尊重。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韩非在流落到秦国时,即今天的人们常言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秦国国君虽然没有重用韩非子,秦国自商鞅以来、李斯等,商鞅是最早提出法制观念的思想家,比如,范睢,商鞅最初的城门赏金的事例就相当简单,这样,就必然已经迎合了统治阶级的心理需要,当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喜欢,法家因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占具了统治地位,统治阶级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喜欢讲儒家思想的“仁政”,奴隶社会如此,封建社会如此;商鞅执行法家思想的最大特点是,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他的思想,并逐渐健全了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春秋卫国人,他在法家思想中的地位,远比商鞅等人高得多;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法制从来就是阶级社会的有效统治工具,最后,统一六国,其中的原因当然复杂。可见,法律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奴隶社会虽然进行法制,但从来不向人民解释为什么要法制,而商鞅的出现,他的思想却偏偏无法在当时的韩国实现,向秦国国君阐述了他的法制理念,并详细地为秦国制订了一整套的法律法规,向人们阐述了法家为什么要提倡法制;当时,商鞅在卫国并不得志,尊重了秦国的实际,都推崇法制观念的他们主张法治,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李斯: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所以,秦国得到了强大的机会,但是,却采纳了他的思想和观念;因为,就赏千金,终于有人尝试,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其保甲制使秦国达到了全民皆兵境界,即秦国的农民平时作农业,战时则成为士兵,实际就是现在的义务兵役制,建立了第一个封建王朝;比如,吕不韦
第2个回答  2013-10-18
法家注重以法治国。李斯推行以政易政的方针,简单的说就是以子之茅攻子之盾。法学的基础。以后一直沿用。不过又一说李斯是鬼谷派。纵横家
第3个回答  2021-04-16
李斯是缔造秦王朝最重要的政治人物之一,他继承了吕不韦等前辈们的政治主张并加以改造发扬光大,正是他为秦朝的建立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政治制度体系,所以说李斯为秦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不光是一个杰出的政治家,更是军事家、思想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正因为有了他的存在,对我国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的开端和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
宁当仓鼠,不做厕鼠,李斯的人生价值观
李斯本是楚国上蔡人(今属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他出身平凡,在郡里面当了管理粮仓的小吏,本来日子过得也算说得过去,但是有一天李斯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从此就改变了他的人生。
李斯的三大过:废扶苏、毒韩非、上《督责书》
李斯发迹除了自身有本事之外,有两个人是绕不开的,一个是吕不韦,另一个则是赵高,吕不韦对李斯有知遇之恩,而赵高则在李斯的仕途生涯中同样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我们都知道赵高在做宰相之前,是给嬴政驾车的,是他身边的近臣,虽然官不大,但是影响力不小,所以李斯同赵高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更可以说是在某些时期是抱团取暖,惺惺相惜的,继而,李斯做过的很多事情都与赵高脱不开干系。
第4个回答  2013-10-18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制实为人治的封建规章体系。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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