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研究生毕业后在上海找了一份国企里的工作,此公司的总部在太原。平时出差都有出差补贴。上半年的时候,公司派我出差去太原的XXX企业做项目(不是我们公司总部)。回来后,公司财务部说因为我是太原人,我父母在太原有房子,我可以住在父母家,所以不给我报出差补贴(大概有6000元)。我觉得这非常不合理。我和其他上海的同事一样都是为了工作才出差去太原,考虑到为项目组节约一些钱,我住在父母家中。其他同事住在企业附近的宾馆,早上有自助餐,中午也可以回宾馆休息。而我父母家离企业很远,连打出租车去企业都要50分钟,中午根本回不了家没有办法休息。平时周末也经常加班。我觉得自己克服了这些问题,努力工作。公司竟然因为我是太原人,就不给我报出差补贴,我觉得很不合理。
所以想在这里请教高人,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劳动法也允许这样“不合理”的公司规定吗?谢谢!
我们公司的差旅费报销分为2部分,一、实际产生的费用,要有发票(这个我都有的,公司也给我报),二、出差补贴费(针对这部分我和公司产生了争议)。
我们公司没有节约奖励,说我家在太原也不允许我住宾馆,我这里说的是纯粹的出差补贴(按照每日80元算)。另外,管我的经理人不错他也是太原人从山西派到上海工作的,他在山西工作时没有出差补贴。但是他的情况和我不一样,他是从山西派到上海的,而且他妻子儿子都在太原,生活重心就是那儿,每个月只来上海2、3次。但是基于他和我的情况有类似的地方比较敏感,所以不好为我争取。 我目前准备和财务主管沟通一下,再和我们部门的头争取一下。除了说道理之外,请问我还可以根据什么据理以争呢?谢谢!
参考资料:→风←知我者慰我心忧 不知我者问我何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