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太原2008年城市环境!

如题所述

  为了全面实现山西省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质的飞跃,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在11个重点城市和15个重点县(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届时,山西省将对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依法给予制裁、坚决实行“三停”,银行不予贷款,公路、铁路部门限运产品,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拆除供电供水设施;在环保资金安排、行业准入、上市核查、表彰评优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予以重处;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恶意非法排污、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008年,山西环保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3000天以上,长治市、晋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太原市等9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三级标准,侯马市等15个县(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障;主要河流城市主城区河段水质达到景观水质标准;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95万吨。

  为了确保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实现质的飞跃,山西省将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城市环境整治攻坚。

  一、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排放总量

  省政府要求,以环境容量总量为控制目标,市区内采取控制发展、转产搬迁、限期治理、清洁生产“四步走”措施,解决市区因超重型工业结构和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对环境带来的严重污染。重点城市要严格限制重污染企业在现有厂区和市区及周边其他区域扩大重污染项目的生产能力,重点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效改造。2008年底前,重点城市市区及周边的燃煤电厂完成锅炉高效电袋除尘器建设工程,烟尘排放浓度降到50mg/m3以下。污染严重的生产设施2008年内予以彻底淘汰,对其他符合国家及山西省产业政策、虽经治理仍然给市区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的污染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太原市最迟在2008年6月底前,市区内的予以保留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年内要建立搬迁污染企业的协调推进机制,制订市区污染企业搬迁规划,年内要有实质性启动。

  各市要全面完成煤炭、冶金、电力、焦化、建材、化工、电镀、铸造、电石、造纸等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其中,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的焦化、烧结、炼铁等重污染车间、设施、生产工艺,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太原煤气化公司所属焦化厂、第二焦化厂、煤气厂、矸石电厂,太原狮头水泥集团公司,西山煤电水泥厂,恒通能源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的铸造、铸钢车间,青耀玻璃有限公司,尖草坪双良水泥厂,杏花岭区东山电厂等重污染企业(车间)达到本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区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

  二、综合整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省政府要求,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热力管网建设,充分挖掘现有热源厂的供热潜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彻底消灭市中心区集中供热死角,拆除取缔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的燃煤取暖设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小区、住宅楼必须配套建设集中供热热力管网,实施集中供热,不得新建分散采暖锅炉。2008年年底前,太原市市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完成天然气用户置换15万户;其余重点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平均达到70%以上。2008年底前,11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重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较2007年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各重点城市要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市区车辆实施工况法检测标准。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环保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环保标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年检登记。

  三、实施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

  省政府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格限制一切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行为。对间接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水的企业实施排污管线改道或予以关停、搬迁。加强汾河水库上游保护,关闭汾河水库及上游干流和一级支流3公里范围内的工业排污口,确保汾河水库上游四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减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公路的管理,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等危险品和具有对饮用水源构成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坚决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污水处理率,达到蓝天碧水工程考核目标;重点城市市区已建污水处理厂要实现提质、扩容,增加消毒和脱磷脱氮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标准,2008年内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依法征收排污费。尚未实施城市污水回用的重点城市,2008年底前完成污水回用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污水回用率达到蓝天碧水工程考核目标;已实施污水回用的重点城市要进一步扩大中水回用范围和回用量,力争比2007年有大幅提升。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焦化、电力、冶金、化工等企业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太原市重点完成太原第一热电厂、太原第二热电厂、太钢、煤气化等企业废水“零排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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