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保险如何办理(程序)

我公司现在武汉盘龙城工业园有一工厂
公司刚成立不久
由于工厂工人的工作存在危险性
先想给他们办理工伤保险
请问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去哪个部门申请办理,流程如何?

(一)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二)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各社保处登记。 2、周期:大约二个月的时间。

(三)所需材料
一、申报工伤认定资料: 1、个人申请书(事故发生的年月日及具体时间、地点、原因、伤及部位及结果。签名并按手印); 2、单位申请书(内容要素同上,盖公章); 3、个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办理签名并按手印);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需出示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聘用登记表、工资发放表、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表等,以上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复印件,即事故发生首次就诊的原始病历及住院出院小结,如有拍片的需要拍片结果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 7、工伤认定表(四份)(受害人或受害亲属的签名、按手印)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路线图; 8、如工作原因收到暴力或伤害的,需公安部门接警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9、工作时间为倒班或加班的,需提供考勤表加盖公章。

二、工伤报销资料: 取得工伤认定前的诊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支,取得工伤认定后进行现金报销。 需提供的资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表2一式三份、工伤人员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住院首页、手术记录、住院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结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

三、工伤等级待遇核算已评定工伤伤残、护理等级或工亡的,可申请工伤伤残(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资料有: 《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供)复印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表13一式三份、参保缴费历史记录。工亡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被供养人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街道办或村委会亲属关系证明、生存现况证明(如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街道办提供的生存证明等)。

四、劳动能力鉴定: 医疗期结束后申请,所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照2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员工病例或医疗检查报告; 5、所在辖区社保处提供的参保证明。

(四)办理流程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8-29
  工伤保险办理程序

  1、填写表格及协议书:
  1)到社保中心领取各种表及工伤协议书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3)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每年4月核定一次。
  4)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
  5)如是补缴单位应填写《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金单位补缴表》一式三份。
  6)填写《海淀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
  7)人员有增、减变动时填写《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如无人员增、减变化,可不报月报表。
  8)填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变动情况台帐》每年按月填写。
  2、报表时间:
  月报于每月23日--次月3日交至社保中心(月报为上缴)。
  3、收缴方式:
  1)新参统的企业办理报表以支票方式结算。
  2)2000年4月前成立的企业,从2000年4月开始补缴工伤保险费。2000年4月后成立的企业,从成立时间次月起补缴。
  3)社保中心每月5日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进行结算。
  4)企业按工资基数之和的0.3-1.9%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办理程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五、《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3号)

  工作程序:

  一、领取《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费通知书》;

  二、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须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凭工程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部门:市(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工作时限:符合条件,当日办理。

  联系电话:65680120(服务窗口),82600697(市安全协会)

  办事地点: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安全监督服务窗口(9号窗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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