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这些条件包括: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 是烈士子女。
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优先安排工作。对于那些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士兵,将会得到妥善的安置。如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当兵八年的退伍士兵,由于未满足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条件,国家不会安排工作。但根据规定,将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经济补助。
此外,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他们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士兵将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得到就业推荐。义务兵退役就业时,可享受国家提供的扶持优惠政策。
士官退役的安置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初级士官复员后,非农户口的士兵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并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的士兵则回农村安置。中级士官(三、四期)可以选择转业安置或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的将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助。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但也可选择转业。
由于各地的具体安置政策存在差异,建议退役士兵向入伍地的民政安置部门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