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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竞业禁止
侵犯商业秘密处理方法
视频时间 05:38
劳动法上的
竞业禁止
案件,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必须的吗?
答:
是的,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然后才能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23条解读
答:
3、劳动者违反
竞业
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5、 劳动法23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违反保密协议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答: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
限制
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
辞职后保密协议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视频时间 00:41
劳动法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怎样理解
答:
劳动者违反
竞业
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禁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法23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应注意什么?
答:
(一)劳动法保护 用“保密协议+
竞业
限制协议”的模式来实现,因为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由于企业要求既要少花钱又要长期有效,只能这样做了。如果员工违约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权。(二)其他行政法保护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行政法规,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让行政机关来查处。
求日本《不正
竞争
防止法》1993年后版本
答:
日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5月19日第47号法律) 第一条(目的) 本法目的在于确保经营者之间公正竞争及正确实施国际规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及对不正当竞争的损害赔偿采取有关措施等,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定义) (1)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下列行为。 一、将他人广为需求者所知的对商品等的表示...
我们电销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带走客户,可以起诉吗?
答:
可以起诉,但是不建议,而且也应该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就这些客户线索本身收集时候就未必合规范,已经走了的那就算了,现有员工的话可以考虑用小话统电销系统,你可以把公司的线索都录进系统里,在系统里面由老板进行统一管理,而员工在拨号时就是自动拨号或者点击拨号,不需要员工去知道线索号码,自然就不...
保密协议跟
竞业
协议可以拒绝签订吗?
答:
竞业
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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