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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规定
江西省
水政监察
规定
答:
第一条 为保障水法律、
法规
、规章的实施,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江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政监察,是指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水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
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
水文管理
,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
江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1996修改)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
管理
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本实施办法。本省境内的长江河段和其他跨省的江河、湖泊的水事...
江西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
管理
条例》的决定...
答:
”六、第十五条修改为:“河道
管理
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依法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应当按照本条例
规定
的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七、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水闸、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
江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
江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
管理
,加强
水文
、气象、通信等设施的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
江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
答:
江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中,对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
管理
有着明确
规定
。首先,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其范围由《防洪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建设规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并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进行有计划的外迁...
江西省
人工影响天气
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管理
,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试验研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
江西省水文
局的介绍
答:
江西省水文
局是实施全省
水文管理
的职能机构,隶属省水利厅领导,持有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水环境监测国家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甲级证书 。垂直管理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南昌、九江、景德镇、鄱阳湖等9 个水文局,全省现有水文测站2807处:其中水文站110处、水位站259处、雨量站1855处、...
江西省水文
局的主要职能
答: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水文
局(江西省水资源监测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4号)规定,省水文局主要职能是: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有关水文法律、
法规
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2、负责全省水文行业
管理
,拟定全省水文行业事业发展规划,...
南昌公交停运最新改道信息
江西
洪水红色预警
答:
江西1、江西继续发布洪水红色预警 当前鄱阳湖湖区已在洪峰附近高位波动,目前水位超警戒3.60米,超历史0.08米;修河永修河段已出峰回落,目前水位仍超警戒3.17米。
江西省水文
局13日10时继续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提请南昌市,永修县城、吴城镇、虬津镇等沿河湖低洼地区及各相关
管理
单位和社会公众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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