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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金监管政策
如何完善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制度?
答: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制度是指对开发商通过预售房屋所收取的
购房
人预付款进行严格管理、监督和使用的制度。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明确监管职责和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和流程。2. 加强监管力度: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住建部2022预售
资金监管
办法
答: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预售
资金
的收存、使用和
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至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
购房
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办法
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监管账号等开户相关信息的,应当到
资金监管
机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3)
购房
人应当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网银转...
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实施细则
答:
购房
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专用POS机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第十二条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市资金监管中心通过监管系统计算出
监管资金
额度并实施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
房地产
监管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答: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房产
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第四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第五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房产监管资金
管理办法
答:
房地产
资金监管
账户管理办法如下: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2、监管账户可以办理现金交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通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账户,可以办理查询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4、监管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监管...
房地产
资金监管
规定
答:
法律分析:
资金监管
是一种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种保障制度,不具有强制性,可以将其形象地理解为
房产
交易中的支付宝。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交易的房产贷款尚未还清,需要用买家的首付款还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通过将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监管,在过户后再进行解冻的流程,规避了业主恶意骗款、资金交割后双方不配合...
房地产开发贷款
监管政策
答: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
监管政策
如下:1、房地产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银行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2、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2.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
浙江省住建厅规定:
购房
定金、购房款应全部纳入
监管
银行账户
答:
在销售收取的定金方面,规定销售收取的定金、
购房
款等应全部纳入该项目
资金监管
银行账户,承销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设置银行账户收取定金、购房款等。对于承销机构代理的销售行为,《通知》提到,房地产承销机构及其人员代理销售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表明身份,不得以提供居间服务等名义变相收取由开发企业支付的佣金以外的“...
房地产预售
资金监管
办法
答:
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
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向
购房
人提供非监管账户作为房款收款账户。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始,至开发项目监管楼幢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第二章 监管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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