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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区可以建设标准地吗
四川省长江
水源涵养
保护条例
答:
第四条
水源涵养
保护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防治并重,治管结合。长江流域各江河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水源涵养保护的要求。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水源涵养保护工作的领导,监督本条例的实施。第二章 植被保护第六条 下列地区的植被应重点保护,除经依法批准间伐和合理放牧外,禁...
承德市
水源涵养
功能区保护条例
答:
第二章 涵养保护第九条 本行政区域内影响
水源涵养
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应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予以重点保护。严禁不符合水源涵养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
建设
活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宜林则林、适地适树原则,植树造林、护林防灾,加大森林植被保护力度,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宜林荒山...
国家对
水源
保护的有关规定·
答: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
黄冈市饮用水
水源地
保护条例
答: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都应当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设准保护区
;保护区的划定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第十二条 市中心城区和跨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
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
答:
规划建设和保护备用饮水
水源地
,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水供应。第十一条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饮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符合国家
标准
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符合保护
区建设
要求的隔离防护设施。第十二条 在农村居民饮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制药、化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二十三道沟河饮用水
水源
保护条例
答:
准保护区的水质
标准
应当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第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
水源
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文化和旅游、卫健、...
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
水源
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2010)
答:
”十一、第十六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
水源涵养
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砍伐或毁坏林木、植被和湿地。”十二、第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饮用水水源...
烟台市饮用水
水源
保护条例
答:
饮用水
水源
一级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保护区核心区域设置隔离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第十四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
项目;(二...
饮用水
水源
保护区是按照不同的什么
标准
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的_百度知 ...
答: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
标准
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1、一级
水源
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原则必须保证在污染物达到取水口时浓度降到水质标准以内;2、为意外污染事故提供足够的清除时间;3、保护地下水补给源不受污染。_取水点划分:...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
水源
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
标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营造和保护
水源涵养
林;有计划
地建设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防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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