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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涵养区可以建设标准地吗
09环评考试辅导: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在《环境保护法》中的规定
答:
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
水源涵养
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
水源
保护管理条例
答:
(二)二级保护区 1、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印染、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污染水环境的
建设
项目及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由县(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一切危害水环境生态平衡及
水源涵养
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3、禁止使用国家有关部门...
什么是饮用
水源地
一二级及准保护区?
答:
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3、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quasi protected area of drinking watersource 指依据需要,在二级保护区外,为
涵养水源
、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
合肥市城市饮用水
水源
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
答:
林业部门则负责
水源涵养
林的
建设
和保护,提升生态环境和水体自净能力。卫生部门负责水源水质卫生监测和监督,参与保护区划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农业部门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减少污染,同时加强监管。公安机关则负责
水源地
的安全秩序维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水源污染问题。
水源区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答:
行业
标准
指行业发布的环境评价规范、规定、设计要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标准和规划区目标、河流水系保护要求、特别区域的保护要求 (如绿化率要求、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等,均是可选择的评价标准。 (2)背景和本底标准: 以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的背景值和本底值作为评价标准,如区域植被覆盖率、区域水土流失本底值、生物生产量、...
渭南市饮用水
水源地
保护条例
答: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合理配置确定饮用水水源,拟定饮用水供水方案,依法做好饮用水取水管理和
水源涵养区
的水土保持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
建设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
县生活饮用水
水源
保护办法
答:
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饮用
水源
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和规划
建设
水厂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
浙江省饮用水
水源
保护条例的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
答:
第十八条 饮用水
水源
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统筹考虑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要求,并与港口、内河航道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
标准
。第十九条 ...
四川省饮用水
水源
保护管理条例(2011修订)
答: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量
标准
》Ⅲ类标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或者
建设水源涵养
林、护岸林和人工湿地等生态保护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第三章 地表水饮用水...
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答: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水源涵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岗、岩溶区、坡地侵蚀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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