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自入职次月起至你入职一年止每月除你的工资外,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即你可以得到11个月工资的补偿。一年后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你收集证据,证明你跟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你的考勤,公司的工卡等。
至于社保国家是强制要求缴纳的,单位未给你缴纳,你是可以去仲裁的。然后让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