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的和解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3
破产程序中可以自行和解吗
可以的。只要破产企业有发展的生命力。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啊。
公司破产程序的和解与整顿
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欠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本条规定,你的企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是表达申请人申请债务破产意愿的书面文件,具体应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债务人人申请时没有)的自然情况,如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机关、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单位、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申请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即破产原因存在的事实和申请破产的法定理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至于法院认为应当记载于破产申请书中的事项,则属于授权条款,由法院在具体破产申请中个案决定。

2.有关证据——在债务人为申请人时,即第八条第二款要求的材料。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需提交的材料较多,具体包括:

(1)财产状况说明。应当包括企业资产的详细情况,有形资产的情况(列明财产的名称、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企业),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开户时间、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资金外来情况等)。

(2)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有无担保和催讨偿还情况等。

(3)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担保的性质(抵押、保证,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等。

(4)财务会计报告(有条件,还应提供审计报告)。

3.职工安置预案。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请?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第二款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什么是企业破产和解制度?
债务人(即破产企业)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破产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破产流程是指从启动破产程序到破产程序终结的一系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是必经环节)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不是必经环节)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公司破产中的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可以相互转换吗?
不可以,破产清算程序是终局性的解决企业资不抵债问题的程序,只能进不能出;而和解程序是破产预防程序,可以进,也可以出,当然也可以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综上,破产中的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不可以相互转换,禒能由和解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吗
可以的。只要破产企业有发展的生命力。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啊。
如果同一破产案件中,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申请和解,债权人申请重整,应该进入和解程序还是重整程序
两种说法都是对的: 1、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债权人、债务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债务人、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已经宣告企业破产的除外。 《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给马上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你提个建议:1、严格区分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2、切忌三大程序申请人的区别,尤其是债权人、股东无权申请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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