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车合适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07
咱们今天不是来说他朋友是怎么样的人,是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借车给别人要注意什么?会有什么风险产生?
这样例子数不胜数,但还是有很多朋友碍于情面不好拒绝借车,不知道各位朋友看完之后有什么感想,反正我自己是不敢借车给人了,搞不好真的会因为借车给人弄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这样的代价我相信几乎所有的人都是无法承担。

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强制责任险赔偿最高上限就是11万。

车主要无过错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额理赔,保险不够赔偿了,由驾驶人赔偿;这里说的车主无过错要符合以下几点:

借车人须持有合法驾照,且未过期、吊销、被交警部门扣押;
借车人所借车辆须是其驾照的准驾车型之内;
借车人不得有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但是有几点特别要注意的,就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

不经车主同意转借他人的,由借车人(就是跟车主借车那个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借车人和第三人拒赔或者赔偿不起的,车主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还有就是车主把车借给无证驾驶人员(过期、吊销、暂扣、扣留、注销),或者借车人存在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理赔;借车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赔不起,那由车主赔偿;
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驾照扣满12分出事故;
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检验不合格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主动放弃求偿权(简单理解就是车主说不用保险公司赔偿了);
车主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有过错行为,需要承担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而该缺陷又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是未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资格;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
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真遇到借车我们该如何委婉拒绝呢:

家人(老婆、父母)不同意借车出去;
车出问题拿去修理了或者正准备去修理,又或者车已经被借走了;
车子没有及时续保,现在保险已经过期;
车子买的是指定驾驶人保险,其他人驾驶车辆出了问题保险公司不理赔;
如果是特别要好的朋友借车,自己又担心;那就问朋友要去哪里送他到目的地也是可以的,这样既不会显得小气也帮助了他。
现在汽车租赁也很方便,可以告知朋友自己的车不方便外借,但是可以帮他租一台车,直接过去取车就可以了,人家租车公司会有相当完善的规章制度,所以出了什么交通事故也可以有据可依。
最后确实无法拒绝要借车出去,请车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就应该问清楚借车的原因及用途,确保是安全合法的驾驶车辆,并且明确告知借车人不能再往外借车给第三方,包括他的家人。
明确的告知借车人车子性能及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急情况怎么处理,就是对自己车况要明明白白的告诉朋友;
一定要确认借车人持有的合法驾驶证,且是自己车辆的准驾驾照,现在很多考的C2驾照,手动挡的小汽车就是不能驾驶的;
提前查询是否有违章情况,并告知借车人,方便日后出现了违章可以分清责任;
最后在交钥匙出去之前签好“借车协议”,把所有的事情先确定好(这里建议各位借车的朋友自己带上借车协议去找朋友借车);
希望各位朋友都可以引以为鉴,时刻谨记“出借车辆惹祸端,连带赔偿重如山”,凡事能推的都推掉,出了问题法律可是不讲人情的,到时可真的是悔恨莫及。

切莫让“于法合理,于情不符”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了,到时朋友之间对簿公堂,那肯定是百分百再也做不成朋友了。

再为大家补充一些其他借车之外法律法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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