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3
办学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有:
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基本条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卫生许可证、环境检测报告等材料原件,提供场所设备、设施的影像资料;
2、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身体健康;
3、工作人员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举办者应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应当有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银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
(二)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三)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四)学校章程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五)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 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政治鉴定证明材料;
3. 校舍合格证明材料及检测报告;
4. 验资证明(证明有办学能力);
5. 校长教师等人员配置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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