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扶贫易地搬迁还有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4-10
该项是有变动的:
1、“易”地扶(贫)搬(迁)时: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会被注销,而在迁入地登记常住户口;
2、在当事人是“农业家庭户口”的前提下:
(1)户口所在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别会成为“居民户口”;
(2)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后,在接收方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会成为“居民户口”,接收方是“非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也会成为“非农业户口”。
3、在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前提下:
(1)户口所在地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别会成为“居民户口”;
(2)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后,在接收方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的,会成为“居民户口”,接收方是“农业户口”的,当事人还是“非农业户口”;
(3)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有相应的“非转农”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办理户口“非转农”,该前提下,户别会成为“农业户口”。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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