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形态有哪些?

如题。是3种还是4种?我看到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3种。我想问下犯罪既遂是不是也算是1种呢?

第1个回答  2018-07-29
您好,如果您指的是罪数形态,
1.想像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行为人虽然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数次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触犯了数个罪名。在数次符合犯罪构成标准时,有若干要件重叠或交叉,因此它并非完整的数罪。由于该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由观念上的竞合所致,而非实际和完整地构成数罪,故其实质上是一罪。 判断一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想像竞合犯,应看它是否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必须触犯数个不同的罪名。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
2.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牵连”是指本罪与他罪的牵连,本罪即行为人的目的犯罪触犯的罪名,他罪指行为人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触犯的罪名。一犯罪行为成为牵连犯,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3)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其中牵连关系的形式有三种:一是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三是复杂的牵连,即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目的和手段、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即“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 这种吸收关系的存在,是因为数个行为通常属于实施某种犯罪的同一过程,彼此间存在密切联系,即在通常情况下,前行为可能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也可能是前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的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1.客观上必须有数个犯罪行为;2.数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吸收关系。理论上吸收关系有以下三类:第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轻重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划分;第二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主从根据行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划分;第三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指的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行为,而非实行行为则是刑法总则予以规定。 对吸收犯的处理,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13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 客观特征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犯罪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 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 主观特征

1)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 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特征: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未完成犯罪
特征:1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2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性
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4)有效性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266277.html

第3个回答  2008-10-13
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4种,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你说的犯罪的形态,实际上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他是指故意犯罪从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如果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形态: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即遂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形态。

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144-165页,北京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8-06
结果犯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很多,如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条的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上这些犯罪,都是以伤害结果为定罪依据的,要造成相应的法律后果,才能定罪,这就是结果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5个回答  2015-05-15
犯罪的形态分以下两种: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从阶段到形态理论上措辞的变化。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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