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共同赡养父母的原则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4-15

(1)共同赡养原则。兄弟姐妹都是父母抚养成人的,父母对他们都尽了抚养的义务。毫无疑义,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然而在社会现实中,有个别子女以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拒绝赡养父母,有的身为大哥或大姐,认为出来工作早,对弟妹早已尽了抚养义务,因而可以抵消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只能由弟妹赡养;有的则认为自己是女儿,父母应由其兄或弟赡养;有的则认为自家经济条件不如其他兄弟姐妹,因而父母应由经济条件好的兄弟姐妹赡养;还有的说父母在他小时没有抚养好他,甚至经常打骂他,因而不愿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显然以上认识都是错误的,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无论什么原因都是无法抵消的,因此兄弟姐妹必须承担共同赡养父母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推委。

(2)有利于父母生活的原则。老年人一般都有怕孤独的特点,另外年老体弱、生活起居都不太方便,因此兄弟姐妹在安排老人生活时都必须遵循有利于老人愉快生活的原则。有些兄弟姐妹虽然给老人提供生活费,但长期让老人独处,使老人受着寂寞的折磨,生活并不愉快;有的老人则长期与工作任务繁忙的子女住在一起,子女抽不出时间照顾父母,因而父母也少有欢乐。因此兄弟姐妹在安排生活时一定要考虑到老人年老体弱和害怕孤独的特点,尽量安排父母与家庭人口多或者已退休在家的兄弟姐妹生活。这样可以使老人多得到照顾,同时减少寂寞感。如果让老人独居,则应请保姆照顾老人的生活,并且应该给老人购置些文化娱乐设备。总之子女一定要创造条件,让老人愉快地享受晚年生活。

(3)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的原则。兄弟姐妹经济状况不同,有些富裕,有些既不富也不穷,有些较穷。鉴于这种经济状况,应该遵循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的原则,经济状况好的多给父母提供一些生活费,经济状况差的则在父母的生活起居上多给予照顾。这样既可以消除兄弟姐妹在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又可以使父母在精神上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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