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7
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都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扬府发〔2019〕100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泰政发〔2019〕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东野、永兴2个村民小组划入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由泰州市海陵区寺巷街道大王居委会管理。行政区划变更后,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区域面积1329.29 平方公里、人口104.40万人,浦头镇行政区域面积42.39平方公里、人口4.41万人;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75.31平方公里、人口58.77万人,寺巷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2.09平方公里、人口4.37万人。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们要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和变更后界线勘定工作,及时报告变更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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