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密的概念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广义地说,构成一个企业竞争优势的任何机密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认为是商业秘密。除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许可使用这些信息都将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它属于任何形式与种类之金融,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方面的资讯,其中包括专利权,计划书,出版物,程序设计,配方,密码等。它可能是有形的或无形的资讯,可以由多种设备或文档或经验组成,或其储存及收集的方式均可以被视为商业机密。
它存在于拥有者的主观定义而并非实际的元素组合,也并非所有的组合元素需要保密。
商业保密法实质上提供了与排他性权利(例如专利权和著作权)保护法不同的保护,它的主要保护范围在于保护商业机密,反间谍行为,和反不公平竞争等行为。 作为商业机密的两个重要前提是:必须证明资讯所有人已经提交保密申请并该信息具有商业价值或潜在的商业价值,第二是申请者已经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来防止信息的泄露,收购和未经同意的使用。
不同的国际组织对商业机密的定义也不相同,例如TRIPS对其定义为:
a) 非实体或装置的配置和组装部件,通常理解为在一定环境下可能容易理解的处理一定问题的信息;
b)具有商业价值;
c)有合理的预防措施来保障在合法情况下对其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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