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4年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每年都续签一份合同,但现在我才发现公司4年前给我的劳动合同是复

件,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如违法,违反了劳动法哪几条?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第1个回答  2016-02-27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按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争议,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第2个回答  2016-02-27
复件如与原件相符,没什么问题。
法律法规只是规定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于劳动合同是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没有规定,都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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