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共产党员,因生二胎组织没找我谈话就除名了,请问合法吗?

我是共产党员,因生二胎组织没找我谈话就除名了,请问合法吗?
我儿子是2013年老历11月28出生

第1个回答  2017-09-29
很显然,组织上不可能因为你生二胎将你开除党籍。
而之所以会被开除党籍,恰恰是由于你当时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常人所说的违法超生了子女。
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和当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是党员的,理应是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党员,的确需要接受党纪的处分,这在对你的处分决定中应该会表述的非常清楚的。这是完全合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追问

但当时组织没找我谈话就除名是否有一言堂嫌疑?

但当时组织没找我谈话就除名是否有一言堂嫌疑?

追答

一言堂,指的是某领导缺乏民主作风,独断专行,一个人说了算的封建家长制作风。
比如说,你们党组织在召开党组织会议时,什么都由你们的党支部(党委)的一把手说了算,那你们的书记就具有“一言堂”的封建家长制作风。但话又说回来,党组织对你作出的处理决定前,应该先找你谈话。这也的确是个工作作风的问题。

追问

当时前一年生二胎或后一年生二胎的都没有党纪处分,只有我这一年交了罚款的处分了,而且听说党员除名县里有任务

追答

如果说,“党员除名县里有任务”,这种说法过于荒唐。入党多年的你,能信吗?再有,“前一年生二胎或后一年生二胎都没有为党纪处分”而独独对你处分了,就凭此,你可向党组织提起申诉,这是党员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7-09-29
对于开除党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对于开除党籍,只在第38条中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第39条在规定“留党查看......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开除党籍作出了100多条的规定。

其中第14条规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第31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6条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37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从第45条开始,直到第174条,分别对各种情况下应开除党籍作出规定。例如:

第45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46条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47条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173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74条规定:“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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