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银行季末20日为结息日,付款日应该在季末21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
一、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计、结息规定
(一)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邮政汇兑资金在人民银行贷方余额执行超额准备金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金融机构存款的计、结息规定
(一)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二)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三)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扩展资料
“储蓄国债(电子式):
付息日应计利息=持有总面值金额*票面年利率。(每年付息一次)
投资者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时,从购买之日起出游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计付公式为: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取总面值金额*(票面年利率/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从上一付息日起实际持有天数。
提前兑付应扣利息=提取总面值金额*(票面年利率/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利息扣除天数。
提前兑付扣除手续费=提取总面值金额*1‰
储蓄国债(电子式)在持有期规定时间内办理提前兑取,可部分办理。
起息日为发行期首日
储蓄国债(凭证式):
到期日应计利息=持有总面值金额*票面年利率*持有年限。(到期还本付息)
投资者提前兑取储蓄国债(凭证式)时,从购买之日起出游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给付利息,计付公式为: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本金*提前兑取分档利率*(自起息日对月对日计算的整年数+不足整年的剩余天数/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
提前兑付扣除手续费=提取总面值金额*1‰
凭证式国债在持有期内任何时间申请办理提前兑取,需整单办理。
起息日为实际购买日”。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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