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丹东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太平寿辽[2006]9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批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6号4—5楼变更为丹东市振兴区七经街41号。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事宜。此复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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