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依照相关法律和条例,作为市政府的出资人代表,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重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致力于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制定并执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政策和总体规划,协调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的发展,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3. 协调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股份制规范,对未纳入出资人职责范围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体制改革方案审批。


4. 代表市政府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管理和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管理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5. 审核企业发展计划,监管担保、抵押等行为,对重大投资项目提供建议并监测投资效益。


6. 负责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参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标准的设定。


7. 进行企业分类管理,负责财务信息、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出资人权益。


8. 负责国有资产预决算管理,制定收益管理办法,编制经营预算并纳入财政预算。


9. 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监督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培训管理人员,指导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管。


10. 负责产权界定、登记、处置等事务,参与企业设立、合并等决策,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负责集体企业产权工作,管理和监督国有产权交易市场。


11. 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准和备案评估项目。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聊委〔2005〕93号),设置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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