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知识(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2
  2.绝缘破坏

  绝缘材料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会发生绝缘破坏。绝缘材料除因在强电场作用下被击穿而破坏外,自然老化、电化学击穿、机械损伤、潮湿、腐蚀、热老化等也会降低其绝缘性能或导致绝缘破坏。

  绝缘体承受的电压超过一定数值时,电流穿过绝缘体而发生放电现象称为电击穿。

  气体绝缘在击穿电压消失后,绝缘性能还能恢复;液体绝缘多次击穿后,将严重降低绝缘性能;而固体绝缘击穿后,就不能再恢复绝缘性能。

  在长时间存在电压的情况下,由于绝缘材料的自然老化、电化学作用、热效应作用,使其绝缘性能逐渐降低,有时电压并不是很高也会造成电击穿。所以绝缘需定期检测,保证电气绝缘的安全可靠。

  3.绝缘安全用具

  在一些情况下,手持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垫(台)上工作,采用这些绝缘安全用具使人与地面,或使人与工具的金属外壳,其中包括与相连的金属导体,隔离开来。这是目前简便可行的安全措施。

  为了防止机械伤害,使用手电钻时不允许戴线手套。绝缘安全用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耐压试验和外观检查,凡是不合格的安全用具严禁使用,绝缘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常用的绝缘安全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绝缘安全用具可分为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基本安全用具的绝缘强度能长时间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使用时,可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有电部分。辅助安全用具的绝缘强度不足以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只能加强基本安全用具的保安作用,必须与基本安全用具一起使用。在低压带电设备上工作时,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垫可作为基本安全用具使用,在高压情况下,只能用作辅助安全用具。

  (二)屏护

  屏护是指采用遮栏、围栏、护罩、护盖或隔离板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所采取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除防止触电的作用外,有的屏护装置还能起到防止电弧伤人、防止弧光短路或便利检修工作等作用。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如果不便加包绝缘或绝缘强度不足时,就可以采用屏护措施。

  开关电器的可动部分一般不能加包绝缘,而需要屏护。其中防护式开关电器本身带有屏护装置,如胶盖闸刀开关的胶盖、铁壳开关的铁壳等;开启式石板闸刀开关需要另加屏护装置。起重机滑触线以及其他裸露的导线也需另加屏护装置。对于高压设备,由于全部加绝缘往往有困难,而且当人接近至一定程度时,即会发生严重的触电事故。因此,不论高压设备是否已加绝缘,都要采取屏护或其他防止接近的措施。

  变配电设备,凡安装在室外地面上的变压器以及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变配电装置,都需要设置遮栏或栅栏作为屏护。邻近带电体的作业中,在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及过道、人口等处应装设可移动的临时遮栏。

  屏护装置不直接与带电体接触,对所用材料的电性能没有严格要求。屏护装置所用材料应当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耐火性能。但是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了防止其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必须将其接地或接零。

  屏护装置的种类,有永久性屏护装置,如配电装置的遮栏、开关的罩盖等;临时性屏护装置,如检修工作中使用的临时屏护装置和临时设备的屏护装置;固定屏护装置,如母线的护网;移动屏护装置,如跟随天车移动的天车滑线的屏护装置等。

  使用屏护装置时,还应注意以下内容:

  (1)屏护装置应与带电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被屏护的带电部分应有明显标志,标明规定的符号或涂上规定的颜色。

  遮栏、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如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示牌,必要时还应上锁。标示牌只应由担负安全责任的人员进行布置和撤除。

  (3)遮栏出人口的门上应根据需要装锁,或采用信号装置、联锁装置。前者一般是用灯光或仪表指示有电;后者是采用专门装置,当人体超过屏护装置而可能接近带电体时,被屏护的带电体将会自动断电。

  (三)漏电保护器

  漏电保护器是一种在规定条件下电路中漏(触)电流(mA)值达到或超过其规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或发出报警的装置。

  漏电是指电器绝缘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导电部分碰壳时,如果电器的金属外壳是接地的,那么电就由电器的金属外壳经大地构成通路,从而形成电流,即漏电电流,也叫做接地电流。当漏电电流超过允许值时,漏电保护器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以保证人身安全。

  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切断电源时间短,因此只要能够合理选用和正确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除了保护人身安全以外,还有防止电气设备损坏及预防火灾的作用。

  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的设备和场所:

  (1)属于I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气工具;

  (2)安装在潮湿、强腐蚀性等恶劣环境场所的电器设备;

  (3)建筑施工工地的电气施工机械设备,如打桩机、搅拌机等;

  (4)临时用电的电器设备;

  (5)宾馆、饭店及招待所客房内及机关、学校、企业、住宅等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

  (6) 游泳 池、喷水池、浴池的水中照明设备;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

  (8)医院在直接接触人体的电气医用设备;

  (9)其他需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场所。

  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检查等应由专业电工负责进行。对电工应进行有关漏电保护器知识的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漏电保护器的原理、结构、性能、安装使用要求、检查测试 方法 、安全管理等。

  (四)安全电压

  把可能加在人身上的电压限制在某一范围之内,使得在这种电压下,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允许的范围。这种电压就叫做安全电压,也叫做安全特低电压。但应注意,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安全电压理解为绝对没有危险的电压。具有安全电压的设备属于Ⅲ设备。

  我国确定的安全电压标准是42V、36V、24V、12V、6V。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安全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式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式照明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在水下作业等场所工作应使用6V安全电压。

  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五)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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