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的监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9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参股民营企业的监管:
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按规定程序履行职权。
2. 加强对财务总监履职的监管。应审查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选择能够担负起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履行投资者财务监管职责的人选。
3. 董事和监事应加强对经理层执行决议情况的监督,采取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管。
4. 委派的财务总监应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明确其职责,定期报告公司资产运营、财务情况,及时报告特殊、异常和重大事项。
5. 财务总监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据以执行,以确保其应有的独立性。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 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 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 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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