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伤残鉴定部门在哪里?

如题所述

常州伤残鉴定部门为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为常州市钟楼区局前街化龙巷2号。

百度地图显示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位于常州市钟楼区局前街化龙巷2号,如图所示。

工伤初次鉴定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扩展资料:

常州伤残鉴定相关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12号);

4、《关于颁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06)32号);

5、《关于印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劳鉴﹝2011)2号);

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06)。

二、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3、伤情相对稳定一般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需1年后,骨折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需6个月以上等方可鉴定。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申请表原件1份;

2、《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1份;

3、初复诊病历复印件1份;

4、常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申请表上注明要求提供的其他所有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政府官网-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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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1、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桃园路11号    

2、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五一路1号    

3、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龙江中路22号  

4、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203号  

5、常州中南司法会计鉴定所    

机构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66号新龙大厦6楼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司法行政网-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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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6
初次鉴定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5-01
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中心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19-86900510
投诉电话:0519-86900567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一、法律依据
暂无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初诊病历、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单。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 受理(5日)→体检(15日)→评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10日)→通知(20日)
五、承诺时限 60日
六、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1996)第104号300元/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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