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烟草专卖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组织制订市局(公司)机关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工作秩序;负责督办市局(公司)局长、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协助市局(公司)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协调部门间的工作,保证工作落实到位;负责承办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材料;负责公文办理、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统战、值班等工作;负责调度并管理车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审查全市系统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研究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查全市系统的重大经济合同;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法教育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企管科(经济运行科)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公司经济运行业绩考核、经济运行分析、投资计划工作、部门绩效考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公司招标管理、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对标工作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确保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经济工作规范正常运行;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卖科
(稽查支队、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
负责监督、检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有关专卖监督管理与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其他各类专卖管理证件;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卷烟打假打私工作;负责罚没物品和罚没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考核县级局专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级局管理监督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系统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负责专卖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贯彻落实财经法规、财税制度、财务会计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订全市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审批等工作,对单位资产经营实施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市系统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负责资金管理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负责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公司)机关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审计科
负责按季开展公司同级审计工作;负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算(概算)、决算进行审核,参加项目的验收;负责对公司内部招投标(经济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叶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和生产投入补贴资金等专项审计;负责开展管理审计和“漏洞”审计;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劳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组织、管理全市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制订全市系统人事、劳资、教育、社保等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市系统科级管理人员的调配、任免、考评、晋级、奖惩、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系统科级后备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系统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局(公司)机关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局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公司)机关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级局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开展全市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职业技术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和评审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市局(公司)机关人员档案;负责开展离退休人员和离岗休息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工科(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市局(公司)党组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负责制订全市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意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机关党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市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指导县级局单位配合地方组织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全市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局(公司)机关工、青、妇、武装部及计生等组织的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工会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纪检组(监察科、整顿办)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市局(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对市局(公司)党组及其成员、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负责受理全市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全市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和再监督;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安保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全市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及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局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协调处理全市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和审核;负责市局(公司)机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收集、整理全市系统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开展市局(公司)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户籍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各下属单位的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烟叶生产经营部
负责贯彻执行烟叶收购国家标准,落实国家局、省局有关烟叶生产、收购和流通等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市系统烟叶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市系统烟叶规划和生产、销售计划;负责落实烟叶种植面积,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组织烟叶生产和收购。负责开展烟叶的二次评价和控制,并对全市烟叶进行储存、调运;负责做好全市烤烟产、供、销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市局本级(苏仙、北湖)烟叶种植、收购、调拨、烟基工程、标准化烟站管理以及质量等工作的检查考核;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营销中心
负责全市系统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卷烟营销网建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指导县级局制订本单位卷烟销售的规章制度,监管销售行为,检查业务经营活动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系统卷烟经营年度计划,制订卷烟经营考核办法;负责调控全市系统卷烟品牌和销量;负责为卷烟订货货源的组织和衔接做好协调服务;负责监督和检查卷烟价格执行情况;负责建立全市系统卷烟经营的信息平台,进行全市系统卷烟经营的运行情况分析,提供卷烟经营的决策信息支持;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物流配送中心
负责制订和修订全市系统卷烟物流仓储配送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全市卷烟的统一储运、分拣、包装、配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卷烟的仓储管理工作、维护“国家一号工程”和卷烟成品的入、出库扫码、打码;卷烟货款的收缴等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负责编制与实施全市烟草商业系统信息化规划;负责全市烟草商业系统行业监管、业务应用、决策支持、平台支撑四大信息管理体系和电子政务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数据中心等三个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信息网络、数据通讯、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与运行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市局机关门户网站的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持;负责全市系统信息化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现代化烟草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有关烟草服务、卷烟零售户经营者协会相关工作;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 烟科所(烟草学会)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系统烟草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系统烟草农业技术开发研究,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烟草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系统科技咨询、学术交流、科普工作,组织学术调研活动,宣传推介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完成市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物业管理办
负责市局(公司)机关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缮;负责市局(公司)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和维修;负责市局(公司)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负责监督管理市局(公司)机关安保、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工作;负责市局(公司)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公司)机关水、电、气的管理工作和本级自管公房租住的租金及水电管理。
(十六)烟基办(现代烟草农业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烟草农业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复查和考核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预算、结算工作。
(十七)基建办
负责市局(公司)本级新建、改建、扩建土建工程项目的实施业务;负责市局(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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