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辞职,老板说必须做满半年,未做满半年按1000的底薪加百分之一的提成结算工资,多发的扣除,还有押金五百不退,我总共做了三个月,正常工资是按照1200的底薪加完成目标百分之九十是1.5的提成,百分之百是2的提成,百分之一百二是3的提成,现在老板说辞职要每月按1000的底薪加提成,要求我退还上个月多发的工资,这个合理吗
进的时候她和我提过但是我没注意仔细看,但是我觉得这个本身就不合理吧,我上个月给她加了那么多天班,发的工资不是我应得的吗,还要退给他
追答劳动仲裁吧。
这摆明了就是欺负人呀。
是啊,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请求帮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