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山东交通监察划分为公益一类,大家怎麽看

交通监察是山东省独创,往上走没有对口单位,没有具体的哪一部中央级的法律法规支持他,所以只能划归公益类。这是山东交通特色,想当年山东交通监察(也就是原先的交通稽查)牛啊,山东交通只能是它一家上路执法,路政、运政上路执法就是公路三乱,公路法、国道条规定两名以上路政或者运政执法人员就可以现场执法,但是在山东就是行不通,不可理喻啊,现在好了,人家编委不认你山东交通这一套,现在你山东交通监察说啥也没用,只能划归公益类。

第1个回答  2018-02-06
山东省道条授权了山东交通监察,编委怎么可能不认可呢,在原来,省监察总队是没有编制的,开始由交通厅法规处兼任,后来划到交通厅公安处兼任,同时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监察总队,也就是成了正式机构,市一级支队以下都是经当地编委批准成立的,依据是省政府的文件,而且三定方案明确了监察的职责。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单位性质定为行政类或公益类是次要的,关健是人员的身份,如交通运输局又称为交通主管部门,在政府机构里是行政部门,但里面真正行政身份的有几个人,还不都是事业编制吗。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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