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察是山东省独创,往上走没有对口单位,没有具体的哪一部中央级的法律法规支持他,所以只能划归公益类。这是山东交通特色,想当年山东交通监察(也就是原先的交通稽查)牛啊,山东交通只能是它一家上路执法,路政、运政上路执法就是公路三乱,公路法、国道条规定两名以上路政或者运政执法人员就可以现场执法,但是在山东就是行不通,不可理喻啊,现在好了,人家编委不认你山东交通这一套,现在你山东交通监察说啥也没用,只能划归公益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