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7-21
江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原件;
2、暂住证原件或租房合同;
3、《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近期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2张;
5、《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办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2、提交照片: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件照片,或者在现场拍摄;
3、采集指纹:根据要求进行指纹采集;
4、核对信息: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准确无误;
5、缴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缴纳身份证工本费;
6、等待制证:提交申请后,等待身份证制作完成;
7、领取身份证:在通知领取的日期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
综上所述,江门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原件、暂住证原件或租房合同、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异地受理登记表、彩色身份证照片、身份证丢失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