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但试用期过了2个月不转正,我去找人事说是公司可以自动延期到6个月。合法?

您好,我是今天3月4日入职的,但是到现在都还没给转正。之前找领导说了3次,上个月7月份领导答应给我转正,但是实际并没有转。我去找人事经理,人事说公司可以自动延期到6个月,但之前都并没有事先跟我们说。合同上写的试用期也是从3月4日到6月3日,我想问这样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3-08-07
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追问

也就是说合同上写的3月4日到6月3日,他们不能随便延长至6个月吧,除非合同上有明确写明?

追答

是的。

追问

我还想继续了解一下,试用期不交社保说是转正以后给补交,这样是合法的吗?还有合同是要转正后才给一份到我们自己手上么?谢谢您!

追答

社保应当从试用期开始交,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在签订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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